一、基本工作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为服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任务。
3.向学校提出优化完善本部门主要职责相关工作的建议和方案;负责制定与本部门主要职责相关的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指导各学院开展与本部门主要职责相关的工作。
4.负责本部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5.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
6.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维稳、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法治建设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7.负责组织本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及评优评先等工作。
8.负责本部门的网站和分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校园总平面规划的管理、新建项目校内立项工作。
(3)负责学校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学校综合统计、发展状态监测与分析工作。
(5)负责学校重大发展问题、重要改革事项的调研、论证。
(6)负责学校综合改革工作。
(7)负责涉及学校对上申请非常规项目的备案管理。
(8)参与学校人事、招生、基本建设、财务、设备等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9)负责规范办学管理。
三、各科室工作职责
目标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摘自湖工大党字[2012]9号)
1、负责制定学校目标管理体系及管理办法。
2、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年度工作目标。
3、负责组织制定和分解各单位(部门)任期目标和年度分目标。
4、负责监测各单位(部门)任期目标的执行和运行情况,及时进行情况反馈和目标调整。
5、负责各单位(部门)目标完成情况的组织考核,拟定考核情况报告,提出奖惩意见。
6、负责对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调研,组织目标管理工作的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
规划科工作职责
1、研究、编制和执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对事业规划的执行开展检查评估和总结。
2、指导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3、指导和监督各学院事业规划编制工作。
4、负责学校事业规划、专项规划、学院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5、负责学校事业规划的年度分解及各专项规划、学院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
6、编制、优化校园建设规划;管理、监控学校各类建设活动。
7、负责学校新建工程方案及改扩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
8、负责学校年度计划分解平衡与实施监控及动态调整等工作。
改革与研究中心岗位职责
1、 对国家教育政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省属重点大学发展动向以及学校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调研,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与政策建议。
2、有针对性地开展应用性调查研究和前瞻性理论研讨,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为学校领导决策和工作提供理论参考、方案设计和政策建议。
3、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工作;深入开展数据分析研究工作。
4、以数据分析研究省内外省属重点本科高校发展信息,撰写发展分析报告,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建议;编制学校年度发展研究报告。
5、负责组织、协调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试点学院改革项目、省部共建合作项目等改革项目的实施。
综合科工作职责
1、承担学校统计数据的审核与发布工作;做好学校科技、基建、实验室、人事等专项统计数据的审核、备案。
2、负责建设学校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校、院两级统计信息网络。
3、编纂《湖北教育年鉴》(学校卷)。
4、负责管理规范办学相关工作。
5、综合协调处内各科室、本单位与学校其它单位之间各项工作的开展。
6、负责起草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简报及规章制度等。
7、负责处办公用品、资产和印章管理工作。
8、负责处文档资料的归档及宣传、网站建设维护工作。
9、协助处领导处理安全、信息、保密、考勤、接待等日常处内事务,落实科内工作实施。
10、完成处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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