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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大学“真刀实枪”培养法学人才
    发布时间: 2015-10-22 浏览量:
     
    “叫板”政府,挑战“红头文件”,频传维权捷报——
    湘潭大学“真刀实枪”培养法学人才
     
     
     

        学生们参与维权,不仅仅是公益活动,更是以所学知识、微小之力推动法治进步,在公益维权的过程中,青年学子从爱发牢骚的“愤青”,渐渐成长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

        ■本报记者 李伦娥 阳锡叶

        “原来一年800元的城市路桥通行费,现在都不要缴了。真要好好感谢你们。”今年3月以来,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师生们收到了不少长沙市民的感谢。

        这源于法学院师生们的一次公益维权。从去年4月开始,学院副院长欧爱民和同事们,领着20多名学生,一次次研讨、商议,依法依规质疑长沙路桥收费的合法性,将长沙市政府、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财政局起诉至法院。最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复函长沙市政府,同意长沙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并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

        成功进行公益维权,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已不是第一次,从2006年开始,该院师生通过一项名为“当事人模式”的教学改革,“叫板”政府,挑战“红头文件”,已发起和完成了公益维权10余起,在省内外产生了不小影响。

        缘起——

        “经世致用”的办学理念

        “我们学校的校训就是博学笃行、盛德日新。”学校党委书记章兢介绍说,建校60多年来也培养了不少大批“忧国忧民”、“经世致用”的人才。1983年招生的湘潭大学法学院,为了这一目标一直在苦寻路径。

        2008年11月,欧爱民给研究生讲授“立法法”,顺便提及机动车驾照申领中的“驾考合一”问题,当时全国很多省份均要求,申领驾照者必须经由某驾校培训,通过驾校代向车管所提出考试申请,才能参加驾考。“不合理”“也不合法”,大家在课堂上讨论热烈,并梳理出“驾考合一制度”的四大不合法之处:一是与“上位法”有冲突,二是侵犯公民自主权,三是增加了公民学驾成本,四是易生腐败。

        当时正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刚刚颁布实施,为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挑战政府红头文件提供了法律依据。2009年1月,欧爱民领着彭超、李新芳、苏静等14名研究生,向湖南省法制办书面提出合法审查申请书,请求撤销“驾考合一”制度,这也是湖南省公民挑战“红头文件”的第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热议,2013年4月,公安部决定在全国正式推行“驾照直考”。

        “真的没想到效果这么好。”欧爱民说,这个成功案例,让他和同事们信心大增。此后,法学院的师生们一发不可收拾,起诉取消湘潭三座大桥收费、质疑国家药监局医院自制医用氧红头文件等,师生们挑战的都是已成惯例的“不合理”,都是权威部门的“红头文件”,目的都是公益维权。

        教改——

        探索实践“当事人模式”

        “这个过程中我们渐渐摸索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那就是‘当事人模式’。”作为前任院长,法学院教授胡肖华说,2006年开始,他与欧爱民一起,牵头担纲“实践性教育创新项目”课题组,在带领学生一次次进行公益维权的过程中,这种新的法学教学模式悄然形成。

        胡肖华所说的“当事人模式”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直接参与真实法律问题的处理。

        “‘当事人模式’要求学生基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启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公益行政诉讼等,这些经历特别有利于塑造学生的法律意识、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从而培养一批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从业者。”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永安说。

        今年3月12日,湖南省发布《2015湖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相关要求》,湖南14个市州里,长沙市等10个市州要求所有或一部分选调生必须是“全国‘985’、‘211’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选调生的选拔与考生是否为‘985’、‘211’高校毕业这两者之间并无联系。”此一事件的主要参与者、研二学生吴玉姣说,她和同学们都认为,“除了品行和能力以外,选调生选拔要求中不应该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要“挑战”党委部门,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面临的是一个全新课题。怎么办?大家反复研讨,“根据《湖南省党内规范文件备案性审查规定》,党员可以提起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申请的建议。”欧爱民说。日前,在老师们的指导下,法学院的几名研究生,以党员的身份,向湖南省委办公厅法规处递交了审查建议书。

        目前,湘潭大学“当事人模式”已经形成了五大模块:公益代言模块、法律援助模块、法治宣传模块、社会调研模块、衍生产品模块,逐渐探索出理论研究、社会调研、公益维权、法治宣传、建言献策“五位一体”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相关教改成果分别获得湖南省高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收获——

        推动法治进步的“湘大模式”

        近年来,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接连“出招”,得到了公众的好评。

        2008年以来,该院师生中,倪洪涛、欧爱民、廖永安分别获得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3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这在湖南甚至全国高等院校中是罕见的。

        在湘大法学院多起公益维权事件中,都可以看到学者、媒体、政府以及公众的互动,合力推动事件的解决,探索了社会转型期高校推动法治进步的新途径。用欧爱民的话来说,就是四部曲——法学院师生依法“叫板”、媒体密集跟进报道、政府“接招”纠正、问题得以解决。

        2009年7月,武冈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00名中小学教师,毛卫华、达丽娟、彭娟辉与喻平旺4人均以优异的笔试、面试成绩入围。但在8月31日公布的录用名单里,没有4人的名字。原因是4人均不符合武冈市教师招聘公告中“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的条件。

        达丽娟等4人向湘大法学院师生求助。师生们经过调查研究发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均没有此项规定。因此,他们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要求撤销这一身高条件,同时派同学专程赶往武冈,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也引起媒体的极大关注,2009年底,湖南省教育厅删除了招聘教师中关于身高限制的规定。

        欧爱民说,学生参与维权,不仅仅是公益活动,更是以所学知识、以微小之力推动法治进步,在公益维权中,青年学子从爱发牢骚的“愤青”,渐渐成长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这不正好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期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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