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
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 2012-11-14 浏览量:
 

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序  言

  “十二五”时期,是发挥我省优势、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做大做强湖北建筑业,奋力实现新跨越,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我省各项建设任务,特制定《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和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本规划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制定建筑业各项规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奋斗,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一、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社会贡献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我省建筑业产业规模大步迈上新台阶。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突破4200亿元、950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3倍和2.5倍,总产值和增加值年均增幅分别达到26%、19%,均超过全国平均增速,在中部地区名列前茅,对全省GDP的贡献份额始终保持在6%以上,成为我省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建筑业成为接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劳务输出的重要行业,全省建筑业固定从业人员从2005年114.33万人,发展到2010年的230万人。2010年,全省新出省施工人数达20万人次,全省建筑业完成省外产值1462亿元,均是2005年的3倍。圆满完成对四川省汉源县援建任务,重建项目116个,其中14个项目获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奖,4个项目获四川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3个项目获“天府杯”金奖,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我省企业高质量完成了长江第一隧道、琴台大剧院、武汉火车站、天兴洲大桥、武汉城市轻轨等一大批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的大型建设工程,展示了湖北建筑业的综合实力。

  二、行业素质明显提升,优势企业快速成长。“十一五”期间,各级建管部门积极开展多层次职业教育培训,累计培训企业经济技术骨干人员11万余人次。大力推动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普及工作,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共建农民工业余学校2200余所,培训农民工80万余人次。我省建筑业企业数量从2005年的4337家发展到目前的7575家,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分别占施工企业总数的27.28%、53.25%、19.47%,产业组织结构渐趋合理。积极培育龙头重点企业,推介优势企业拓展市场,积极支持企业改革改制、做强做大,省政府每年表彰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10强,扩大了行业的社会影响。至2010年底,全省一级以上施工企业351家,是2005年的2.3倍,年完成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50余家,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18家建筑业企业入选湖北省百强企业,入选企业数量紧随制造业、服务业,居各行业第三位。

  三、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十一五”期间,全行业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督覆盖率99.9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达到93%以上。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5项、国家优质工程奖12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36项。持续开展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楚天杯”的评选活动,全省共评选出建筑工程“楚天杯”奖725项、装饰工程“楚天杯”奖344项。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蓬勃发展,共发布省级QC成果249项,其中国家级QC成果42项。不断健全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订了《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规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共有834个施工现场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40个施工现场被评为全国“AAA”级安全标准化现场。

  四、先进技术广泛应用,节能减排逐步推进。“十一五”期间,建立了涵盖建筑施工、节能技术、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检测标准等方面的地方标准体系。全省通过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的项目59个。全省共评定出省级工法417项,其中15项被评定为国家级工法。地下工程与深基础施工技术、超高层钢结构、劲性钢筋混凝土结构等设计施工技术在我省工程上得到应用。建筑节能技术被广泛推广,全省各市州城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5%,全省投入墙改专项基金8000余万元,县级以上城市禁止使用粘土砖,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45%,建成节能房屋建筑3.45亿平方米,占5年竣工房屋建筑总量的75%。

  五、市场管理逐步规范,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十一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行业制定市场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百件。各级建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初步建立了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实施了不良行为公示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类主体的市场行为。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实施资质资格动态管理, 500余家不合格企业被降级或撤回资质。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切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三年清欠”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极开展“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年”活动,建筑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逐步建立了企业资质、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一站式的行政服务办事中心,提高了服务效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了较为畅通的信息互动渠道。

  “十二五”时期建筑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机遇

  1、湖北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时期,我省努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加快“两圈一带”核心战略以及武汉市综合交通枢纽试点城市、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等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将实现从1万亿元到2万亿元规模的跨越,为我省建筑业发展提供重大契机。

  2、国内建筑需求持续增长。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产业投资进一步扩张,基本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家出台的一批区域发展规划,提升了地方政府的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动力;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国家对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建设等方面投入加大,居民住房需求扩大,民生工程大面积开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为我省建筑业企业立足湖北、走向全国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

  3、国际建筑市场前景广阔。“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热钱”持续流入新兴国家和快速发展的不发达地区,我省传统建筑市场——亚非国家和地区的工业、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巨大,为我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承包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

  二、主要挑战

  一是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国际竞争更趋激烈,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将对我省建筑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二是沿海发达地区建筑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明显加快,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周边省市行业发展相互比拼、百舸争流,我省建筑业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三是我省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我省企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科技创新力量比较薄弱,建设工程市场鱼龙混杂、恶性竞争仍未消除,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

  “十二五”时期建筑业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省建筑业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牢固树立发展优先、民生优先、服务优先、效率优先的理念,紧紧围绕“做大做强湖北建筑业、打造建筑强省”的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为动力,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抓手,以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扶优壮强、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支撑,以提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为落脚点,奋力实现支柱产业发展的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

  1、主要经济指标。2015年末,建筑业总产值跨越7000亿元,年均增长15%;建筑业增加值突破1500亿元,年均增长11%,增加值占全省GDP的6%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38万元/人,年均增长8%;实现利税400亿元,年均总产值利润率保持在2%以上。

  2、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省、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占当年竣工工程的13%以上,创国家优质工程15项;工程监督覆盖率100%,工程竣工备案率93%以上。控制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创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1500个。

  3、技术进步指标。到2015年,推广新技术20项,建立新技术示范工程80项,编制省级以上工法500项。

  4、节能减排指标。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50%的节能标准,武汉城市圈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推行65%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2500万平方米。新增建筑节能量达到520万吨标准煤。水泥散装率达到48%。市县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80%。80%的县城供应商品砼,市(地)级以上城市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砼、砂浆。

  5、企业发展指标。打造湖北建筑业企业品牌,扶持一批具有湖北特色的“专、精、新、特”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到2015年,全省培育3-5家年产值过200亿元、5-8家年产值过100亿元、8-10家年产值过50亿元的优势企业,扶持2-4家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上市。

  6、人才培育指标。到2015年末,各类执业注册人员达到10万人;累计完成200万人次的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高级技师和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比重分别达到8%、20%、52%、20%,职工持证上岗率达到65%。

  “十二五”时期建筑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有效调控建筑业企业数量规模,全省建筑业企业总数动态调控在8千家以内。优化企业资质等级结构,支持高等级资质总承包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进入水利、轨道交通、公路、桥梁、机场、港口、铁路等政府重点投资领域,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设计施工一体化以及钢结构、地基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园林绿化等特色专业方向发展。引导企业深入研判市场形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明确主营方向,降低经营成本,规避经营风险。提高专业承包企业与总包企业之间的协作和配套能力,支持中央在鄂建筑企业发挥龙头作用,鼓励地方企业与中央在鄂建筑企业实施战略联盟,协同发展,在行业内形成大中小结构合理、总分包比例协调的产业结构。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产业延伸,以新材料、新能源、工业化生产为重点,在现代建筑装备制造、新型建材产业、环保装饰半成品生产等领域取得突破。加大中央在鄂龙头企业、省内骨干企业、专业优势企业、劳务带头企业等各梯队企业的培育。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向优势企业倾斜。扶持一批发展潜力较大、技术装备先进、市场急需的基础设施领域企业。发挥武汉、团风的钢结构、黄冈的窑炉、孝感的劳务的引领作用,扩大产业品牌。引导中小企业立足专业承包、做专做精,提升相关专业领域的施工能力。提高建筑劳务企业素质,促进劳务企业实体化经营。加强劳务企业管理者培训,提高劳务企业管理者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2、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制度,综合实力获得省政府命名表彰的龙头骨干企业可直接列入名录。引导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鼓励支持大型设计、施工企业相互联合,拓展企业功能。引导企业加速由垫资向投资转变,积极稳妥地采用BT 、BOT、EPC等建设方式,逐步实现由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的转变。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筑企业股份制改造,优化股权配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省内的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全部实现改制。

  3、实施“走出去”战略。制定区域开发方案,加强与省外行业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构建区域间的协作关系。引导企业以规模、投资、品牌、信誉巩固北京、东北、西北地区等传统市场,拓展长三角、珠三角、黄三角、环渤海、海西经济区等发达地区市场,实现有组织、有重点的整体开发,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优势板块,提高我省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大对外投资总承包和投资开发的力度,拓展境外市场。引导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互利协作,多渠道开展国际建筑劳务合作。

  4、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展。支持智力密集型的工程勘查、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优势企业拓宽服务领域。重点培育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代建与评估、造价服务等咨询企业。鼓励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建立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全过程管理等咨询业务,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坚持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1、完善建筑市场法制建设。贯彻执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制度、工程项目代建制、合同和造价管理等配套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建筑装修装饰市场管理办法,整顿规范装修装饰市场;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重点规范业主行为,研究制定对业主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违反市场行为规范的处理办法;完善投标资格审查、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办法,进一步制定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工程量清单计算机辅助评标,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研究制定从源头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措施,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加强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的联动管理,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健全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机制。执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办法,健全企业、从业人员市场清出机制。实施“两场”联动,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联动。对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及时启动资质动态检查,清出不合格企业。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合同签约各方主体行为,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加大对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估、虚假鉴定、虚假公信证明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省外进省企业和人员的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备案管理,将进省企业和人员全部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联动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项目报建、规划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合同履行、竣工验收等环节环环紧扣、层层把关的全过程、全方位闭合管理。加快建立与交通、水利、工信、工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制度,形成建筑市场监管合力。

  3、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健全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开展对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稽查、评优评奖以及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对失信行为采取舆论监督、教育诫勉、行业谴责、行政处罚等办法综合治理。

  4、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研究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办法,明确担保活动的实施程序、责任界定、索赔程序、债务补偿、市场监管等内容,规范担保保证活动,逐步建立有效转移工程风险的长效机制。

  5、加强标准定额管理。修编补充新材料、新工艺、建筑节能技术等相关工程消耗量定额,拓宽计价依据;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标准体系,为全过程造价管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供依据;制定工程计价软件、材料信息价格、工程造价指数分析与采集数据标准,制定相应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治理低价竞争办法、完善和调整新形势下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三、不断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1、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健全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安全监督、工程检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和安全保险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完善日常与重点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促进执法检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优化监督检查指标体系,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持续开展各类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强化执法力度,采取不良行为公示、行政处罚、降级、清出市场等手段,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促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 “企业自控、监理检验、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人才技术保障机制,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准确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规范及标准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技术创新机制,推进建设工程新技术研发应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2、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领导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三项新制度,落实各方安全职责,强化监理旁站管理责任。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建立以质量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加大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力度,提高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推进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加强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较薄弱项目、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将质量安全现场监管与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竣工备案管理相结合。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库,加强工程项目、参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大中型公共建筑物、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必须创建优质工程;政府投资工程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设置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实行优质优价;获得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企业优先列入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

  3、突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执行《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加大对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确保主体结构安全;持续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全面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大对初步设计文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的专项审查,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论证制度。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深基坑工程、地铁工程、超高层和大空间结构等技术难度较大、危险源较多工程的监管,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和脚手架为重点的安全巡查,开展预防高坠、坍塌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教育活动,加大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和擅自压缩合理工期的机制,保证工程合理造价和工期。

  4、强化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健全预警制度,指导各方责任主体做好质量、安全规划。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和应急救援资源报备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配备训练有素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的有关制度,健全事故处理机制,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1、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政策研究,制定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技术进步的激励政策措施。加大 “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进行二次开发和自主创新。推进企业建立技术标准工作,促进企业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鼓励企业总结推广“四新”技术应用,争创省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

  2、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筑业信息化基础建设, 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化水平。开展网上信息服务与工程招投标业务,推广远程网络评标,提高建筑材料与设备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工法信息、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信息应用水平。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行业管理信息化。鼓励建筑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引导企业加快网络平台、工程设计集成系统、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3、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执行率达100%。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规模,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光电及地源热泵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制定建筑节能新型材料推广应用政策,扶植新型墙材及其它节能材料、产品的产业化发展。

  4、积极推动建筑工业化。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生产,逐步提高建筑施工工业化水平。研究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提高建设工程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文明施工水平,推进绿色施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施工现场能源、资源利用率,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加快各类人才培养,促进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1、强化管理人才培养。建立企业家培育机制,提升经理人职业化素养,提高企业家的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壮大卓越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坚持执业注册人员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鼓励中青年优秀人才承担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项目,造就一批中青年专家。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2、加强劳务人员培训。大力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阳光工程”、“温暖工程”,不断拓宽农民工培训渠道,强化技能、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一体化教育,逐步实现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的转化。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六、着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促进行业监管水平全面提高

  1、完善行政审批,提高服务监管效能。不断完善建筑业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法工作流程,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责任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建立并完善日常办公、网上审批、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网络安全等系统,推动政务公开。探究监管内容的常规性、突发性及地域性,制定不同的监管服务方式。整合监管资源,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发展环境。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监管能力。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有计划定期培训各级、各类建管干部,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廉政准则》,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质量、安全、标准定额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严格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及其资格认定,切实解决机构参公管理、适当增加监督人员编制、运转经费财政全额保障问题。

  3、发挥协会、学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桥梁作用,鼓励广泛开展理论研讨、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提高行业创新能力,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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