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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02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确保高等学校2015年秋季开学正常进行,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大检查,现将我校有关秋季开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学检查除了检查开学迎新工作、教学及后勤保障准备、规范办学等情况外,重点检查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具体如下:

1.秋季开学工作情况。重点是迎新工作组织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教学工作安排及运行情况;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否畅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责任单位: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招就处、财务处)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本校各类实验室、校办企业、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场地等重点部门(部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是否严格分库、分类存放,无混放、混装;是否安排专人定期对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排查和实时监控,是否有针对性地建立了事故应急预案。(责任单位:资产处、招就处、保卫处、资产经营公司)

3.后勤安全稳定情况。重点是学习、生活后勤设施保障准备情况,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校舍安全、车辆使用安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情况,食堂价格稳定情况,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责任单位:学工部、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保卫处)

4.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情况。重点是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工作预案和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校园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标准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师生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集体活动安全情况和校园安防管理、周边环境治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保卫处)

5.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重点是学校各类招生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偿招生或未经批准招生、办学的情况;招生宣传是否规范;学校(或学校二级部门)是否存在与无资质的社会机构合作办学的情况,校园内是否有社会机构租借学校资源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的情况;学校各类办学活动中有无违规收费、强制代收服务费等问题;是否有借校企合作之名,未经物价部门许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责任单位:校纪委、发规处、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6.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情况。重点是征兵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和任务落实完成情况。(责任单位:武装部)

7.房屋安全情况。以一年为界限,使用在一年以内的或危房要进行清场封存,能拆的尽早拆除;使用超过一年的,进行电路改造或加固等必要修缮,保证房屋安全(此项工作由资产处牵头负责,基建处、后勤处、继续教育学院配合)。

8.基建施工安全。对校内在建施工项目,明确安全责任,提出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责任单位:基建处)

二、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开学检查工作。要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坚持师生利益至上,始终把校园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安全预警机制,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要认真做好新学年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新生入学的组织工作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学生顺利、平安入学。要加强学校后勤保障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食堂价格。

3.要精心组织和安排,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整改工作。自查整改工作要有针对性,要突出重点,不留死角。

请相关单位(部门)将自查整改报告(纸质档、电子档)于9月8日前提交给发展规划处姚春光,电话15623900969。(由于发规处办公室装修,网络、电话等均不通,请报送材料时提前打手机,电子档发内邮)。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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