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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1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4-23 浏览量:
 

湖北工业大学201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有效推进目标管理,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功能,促进年度目标实现,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湖北工业大学201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目标考核的对象为全校所有单位(部门)。根据单位(部门)的性质不同,分为三种类型:

(一)教学科研单位

轻工学部、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管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体育部、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农业机械工程研究设计院等13个单位。

(二)机关部门

机关Ⅰ类部门:主要指学校2014年度核心目标中定性指标较多的部门,包括学校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纪委(监察处)、组织部(统战部、党校)、宣传部、工会、离退休工作处、档案馆、期刊社、资产经营公司、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部门。

机关Ⅱ类部门:主要指学校2014年度核心目标中定量指标较多的部门,包括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团委、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基建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14个部门。

机关Ⅲ类部门:主要指学校服务窗口单位,包括保卫处、图书馆、实验实训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等5个部门。

(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

工程技术学院、商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农机鉴定站、校医院等5个单位。

二、目标考核内容

目标考核内容以学校与各单位(部门)签订的目标任务书为依据。

(一)教学科研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内容为单项考核、综合考核及约束目标考核三项。

1.单项考核包括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教学工作、研究生教育、科技与产业、学生管理与服务、综合管理等七项内容。

2.综合考核是根据单项考核结果综合而成。

3.约束目标考核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计划生育、学术行为、综合治理等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机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机关部门考核内容是由核心目标和效能建设目标组成的综合考核及约束目标考核。

1.核心目标考核是对各部门《目标任务书》中核心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2.效能建设目标考核是对各部门《目标任务书》中效能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3.约束目标考核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计划生育、学术行为、综合治理等内容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包括核心目标考核和约束目标考核两项。

    1.核心目标考核是对各单位《目标任务书》中核心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2.约束目标考核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计划生育、学术行为、综合治理等内容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一)教学科研单位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1.单项考核计分办法

    教学科研单位单项考核由7个单项组成,每个单项由基础指标分和贡献指标分组成(综合管理工作只有基础指标分),其中每个单项基础指标100分,贡献指标封顶20分。考核时按教学科研单位目标考核评分办法打分。

基础指标缺项处理方式:基础指标中各级指标有缺项的该缺项得分按该项满分的70%计分。例如某单位缺少某二级指标或者主要目标中某一条,则计该项应得分的70%。

2.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综合考核是根据单项考核结果综合而成,按照“队伍建设目标单项考核得分*12%+学科建设目标单项考核得分*8%+研究生教育目标单项考核得分*8%+教学工作目标单项考核得分*30%+科技与产业工作目标单项考核得分*20%+学生管理与服务目标单项考核得分*17%+综合管理单项考核得分*5%”计算。

3.约束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约束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评“合格”或“不合格”,结果不计入总分。

(二)机关部门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1.机关部门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根据机关部门性质不同,综合考核得分中核心目标和效能目标所占比重不同,具体为:

机关Ⅰ类部门得分=核心目标得分*50%+效能目标得分*50%;

    机关Ⅱ类部门得分=核心目标得分*70%+效能目标得分*30%;

    机关Ⅲ类部门得分=核心目标得分*40%+效能目标得分*60%。

    考核时按机关部门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和效能建设目标考核评分细则打分。

    2.约束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约束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评“合格”或“不合格”,结果不计入总分。

(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考核时,先由审计处对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后,再以《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

1.核心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核心目标考核由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组成,其中基础指标100分,加分指标单项封顶20分,总加分封顶40分。考核时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目标考核评分办法打分。

2.约束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约束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评“合格”或“不合格”,结果不计入总分。

(四)目标考核提交材料格式计分办法

各单位填报考核材料时务必严格按照目标办要求的格式填报,以方便评委审核和打分,所有材料基本不按要求填报的,在总分中扣1分,部分材料不按要求填报的,在总分中扣0.5分。

(五)因客观因素影响任务完成的计分办法

1.因上级政策等原因导致任务延期、暂停或取消的,若

该单位做了充分的前期工作,准备了完备的材料,则可得该项分值的90%;

2.因上级政策等原因导致任务延期、暂停或取消的,若该单位做了一定的前期工作,准备了部分材料,则可得该项分值的70%;

3.因上级政策等原因导致任务延期、暂停或取消的,若该单位未做前期工作,无支撑材料,则该项得分为0。

(六)在年终进行目标考核时,有经济目标的单位(部门)由审计处对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后,再进行考核评分。

四、目标考核结果等次认定

(一)教学科研单位目标考核结果等次认定办法

1.单项考核结果等次认定办法

教学科研单位单项考核得分(基础分值+贡献分值)达到70分及以上且考核分数排序在单位总数前25%的单位确定为“优秀”。

2.综合考核等次的认定办法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按照综合考核得分进行排序,最终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单位认定为“良好”;达到“良好”等次且考核分数排序在单位总数前25%的单位确定为“优秀”;得分在60-70分之间(不含70分)的单位,确定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确定为“不合格”。

当教学科研单位约束目标出现“一票否决”情况时,取消该单位综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等次由目标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

(二)机关部门目标考核等次认定办法

机关部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机关部门的考核结果依据综合考核得分进行分类排序,最终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部门认定为“良好”;达到“良好”等次且考核分数排序在单位总数前25%的单位确定为“优秀”;最终得分在60-70分之间(不含70分)的单位,确定为“合格”;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确定为“不合格”。

当机关部门约束目标出现“一票否决”情况时,取消该单位综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综合考核等次由目标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由学校决定。

(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目标考核等次认定办法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目标考核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单位认定为“良好”;达到“良好”等次且考核分数排序在单位总数前25%的单位确定为“优秀”;考核得分在70-90分之间(不含90分)的单位确定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确定为“不合格”。

当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约束目标出现“一票否决”情况时,取消该单位综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综合考核等次由目标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由学校决定。

五、“突出贡献奖”的认定办法

各单位(部门)在工作中取得重要工作业绩或突破性工作成果的可按照《重要工作业绩或突破性工作成果认定办法》申报“突出贡献奖”(学院已加分项目中,若确有业绩或成果非常突出也可申报),“突出贡献奖”的具体名称根据申报项目拟订。各单位(部门)申报项目由目标考核组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复审,最后由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成长进步奖”的认定办法

对教学科研单位设立成长进步奖。依据各教学科研单位综合考核结果排名位次,与上一年度相比,提升幅度排名前三位的教学科研单位,授予成长进步奖。当提升幅度排名相同时,依据各单位当年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结果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七、目标考核的结果应用

(一)目标管理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评优及选用、下年度单位(部门)财务预算及其他资源配置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依据目标考核结果设立四种奖励。

1.单项考核优秀奖。单项考核“优秀”的教学科研单位,按2万元/项发放奖金。

2.综合考核奖。学校对综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部门)的全员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考核“优秀”的,按1800元/人奖励到各单位(部门);考核“良好”的,按1000元/人奖励到各单位(部门);考核“合格”的,按600元/人奖励到各单位(部门)(注:各单位(部门)人员以人事处核编的在职在编人数为准)。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综合考核奖,由学校按标准对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其他人员可参照学校奖励标准由本单位自行奖励。

3.突出贡献奖。获得“突出贡献奖”的单位(部门),按1万元/项发放奖金,多部门协同完成的,按《协同完成工作任务权重分配办法》进行奖金分配。

4.成长进步奖。获得“成长进步奖”的教学科研单位,按5千元/单位发放奖金。

(三)对于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取消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按照干部管理办法,对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组织处理。

八、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中旬,成立若干目标考核工作组,组长由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另行行文)。考核工作由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考核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部门)自评。

各单位(部门)对照任务书及考核评分办法在目标办提供的打分表上填写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自评打分,如需对部分目标完成情况作特别说明的,请另附简要说明材料。

(二)提交考核材料

1.各教学科研单位向相关职能部门及目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打分表、任务完成情况支撑材料、突出贡献奖申请表、说明材料(支撑材料原则上只提交电子档,其他材料请提交电子档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档);

2.机关部门、独立核算单位向目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打分表、任务完成情况支撑材料、突出贡献奖申请表、说明材料(支撑材料原则上只提交电子档,其他材料请提交电子档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档);

3.纪委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校医院向目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学校问责、师德师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材料(上述材料需提供签字盖章的纸质档)。

(三)考核工作组评分。

考核工作组副组长审核各单位考核材料后,向本组成员进行情况通报,由全体评委分别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打分完成后各考核工作组向目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本组评分结果。

(四)沟通对话。

目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各考核工作组与被考核单位就评分结果进行“一对一”沟通对话,确定各单位最终得分。

(五)目标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

目标管理办公室收集各考核工作组评分结果并提交目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六)评分结果公示

目标管理办公室在校园网对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提出书面报告,学校纪委监察处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七)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目标管理办公室将公示后的评分结果依照“本办法”进行等次认定,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学校进行审定。

(八)表彰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既定奖励办法对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九、附则

(一)目标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程序,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周密实施,考核计分有理有据,具有说服力。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科研单位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2.教学科研单位打分表

         3.机关部门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4.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核评分办法

         5.机关部门打分表

         6.独立核算单位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7.独立核算单位打分表

         8.协同完成工作任务权重分配办法

         9.协同完成工作任务计分分配表

         10.湖北工业大学突出贡献奖认定办法

         11.湖北工业大学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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