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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10 浏览量:
 

关于拟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的通知

湖工大规【2015】8号

 

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2015年已接近尾声,为促进本年度目标任务的执行,并为2016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做好准备,请各单位(部门)对照《2015年度目标任务书》清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抓紧推进本年度目标实施工作,结合《2015-2018年各单位(部门)任期目标》拟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相关要求如下:

1.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了解政策动态和计划,将上级部门开展的与我校相关的重要工作纳入学校工作中,做到主要工作内容不遗漏。

2.及时了解省属同类高校发展动态;比较研究我校相关工作在省属高校中所处的水平。

3.进一步论证任期目标任务分解的合理性,根据实际情况对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作相应的调整。

4.工作标准要具体明确,可以度量。尽可能提出量化指标;不能量化的,需提出衡量该项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标准指标。

5.工作标准一般不低于省属高校前三位;基础较差的项目不得低于省属高校前五位。

6.将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各项任务按重要程度、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三方面综合考虑,给出分值(总分100分)。

7.相关职能部门(学工部、团委、学科办、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招就处、教师发展中心、)在拟订本单位(部门)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的同时,积极与各学院(部)沟通,做好任务分解到各学院(部)的工作。

8.请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合作发展处、档案馆拟订学院综合管理目标。

    请各单位(部门)收到通知后,认真研究本单位(部门)工作,总结2015年目标管理工作,拟订好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于11月29日前将纸质档及电子档报送发展规划处姚春光收。

                           

附件:1.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独立学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样表)

            2.教学单位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及评分细则(样表)

             3.教学单位2016年综合管理目标及评分细则(样表)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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