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文军 时间:2026年09月20日 17:37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26】2号)精神,现就本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校内数据采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依法治统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中央和省级层面通报的统计造假典型问题,将防范纠治教育统计造假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全员责任制,始终把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作为统计工作生命线,筑牢教育统计法治底线。
二、构建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各部门(单位)应强化业务学习,明确最新统计制度、指标释义、填报规范与审核规则,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全程可溯、逐项可核”,并建立相应的原始数据档案和统计工作台账。统计人员可主动参与教育统计在线平台课程学习 (https://fudan.chaoxing.com),或通过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站 (https://stats.emic.edu.cn)查询下载有关资料和培训课件。
三、及时完成数据采集任务。省级汇总汇审时间初步定于10月下旬,学校应于此前完成所有数据报表编制及上报。请各部门(单位)务必于10月16日(星期五)前完成分配的统计任务并经部门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以纸质和电子方式反馈至发规与学科处。
四、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1.教基1304中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教基4366《专职辅导员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情况》将直接通过业务系统获取,不再学校填报;(涉及部门:体育学院、学工部、研究生院
2.教基3327/3328《成人专科/本科分专业学生数》学生类型现分为脱产、非脱产两大类,原有的函授、业余存量学生统一归并至非脱产;(涉及部门:继续教育学院
3.暂停采集教基1304中“学校设立奖学金”、教基8388中“使用面积系数(K)”数据。(涉及部门:学工部、研究生院、资产处
附:2026年度统计数据采集表(分部门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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