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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07 浏览量:
 

各高等学校、有关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高等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秩序,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拟对全省高校(含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下同)秋季学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开展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省128所普通高等学校(含部委属高校和民办普通高校)、5所成人高校及35所省管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

二、督查内容

1.普通(成人)高校督查的内容包括: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学准备情况, 学生学习及生活条件保障落实,规范收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园安全,规范办学行为, 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等8个方面,共40项。具体内容见《高等学校秋季学期综合督查项目清单》(附件1)。

2.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督查的内容包括:机构登记及管理、助学活动条件保障落实、规范收费及经费使用管理、校园安全、规范办学行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等6个方面,共18项。具体内容见《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秋季学期综合督查项目清单》(附件2)

三、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9月1日—20日)

各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分别对照秋季学期综合督查项目清单(附件1或附件2),以问题为导向,逐项认真自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反映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学校自查报告加盖印章后于9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方(部门)所属高校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

(二)督查暗访(9月20日—本学期末)

按照明查与暗访结合、普查与随机抽查结合、节点查与随时查结合、正面顺查与负面倒查结合、委厅督查与第三方暗查结合的原则,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和高校暗访组,随机、随时对全省高校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和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留隐患。

1.专项督查

从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抽调在职干部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全省高校分片开展督查。督查组进校督查不事先通知学校,不要求学校领导陪同,不听学校汇报,直接按督查的内容或掌握的问题线索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以专项督查为主。根据督查暗访发现和核实的问题,督查组向学校下发问题整改督办单,限期进行整改。

2.经常性暗访

督查组从有关高校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相关人员组成暗访组,在进行督查工作培训后,根据督查的内容和要求经常性地到相关高校开展暗访。暗访组所了解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直接报督查组。督查组根据暗访组提供的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并督促学校整改。

暗访将贯穿全学期,以问题为导向,紧盯节假日、周末等关键节点,着眼安全稳定主题,围绕食堂、宿舍、教室等重点部位,以访谈师生、随机查看为主要方式,随时、随机进行。

督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均可拍照和录音取证。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综合督查,是履行主体责任,建设安全、稳定、和谐校园,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高校要认真对待、认真自查、认真整改。高校秋季学期督查结果将作为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对高校全面履职尽责工作考核、民办高校年检、招生计划安排、教育资源分配和各类教育科研项目评审立项、推荐评先表彰及综合治理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积极配合。各校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每名教职员工和学生。督查组和暗访组到校督查时,学校师生员工应做好支持配合及引导工作。对督查组、暗访组提出的检查区域要求,学校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脱。督查组、暗访组在亮明身份后,应保证在15分钟内顺利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否则作为问题计入整改清单。督查暗访人员发现问题拍照取证时,学校相关人员不得故意阻挠。

3.认真整改。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将向学校下达整改督办单,限期进行整改。各校对自查发现和督办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员,列出时间表,切实开展整改。督查组将对列入整改的问题开展跟踪督办,整改落实的问题给予销号;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对问题反复出现、整改无成效的高校,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督查工作联系人,发展规划处邢林春,电话,027-87328120、87328103,传真027-87328055,邮箱:409754302@qq.com。

 

附件:

1.高等学校秋季学期综合督查项目清单

2.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秋季学期综合督查项目清单

 (点击任一附件全部下载)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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