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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完善《2016年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3 浏览量:
     

    关于修改完善《2016年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年度《关于拟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的通知》,各单位(部门)已上报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的初稿并初步形成了目标任务书,根据校领导要求,将对2016年目标任务书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完善,请各单位(部门)参照2014年目标任务书格式,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拟订本单位(部门)一级、二级指标体系,同时对照上级部门2016年工作要点、学校2016年党政工作要点、学校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及本单位(部门)工作职责等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主要工作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1.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了解政策动态和计划,将上级部门开展的与我校相关的重要工作纳入学校工作中,做到主要工作内容不遗漏,非发展关键性、重点性工作原则上不列入。

    2.及时了解省属同类高校发展动态,比较研究我校相关工作在省属高校中所处的水平,论证本年度相关目标值设置的难易、多少、高低是否合理和科学。目标值要求可以度量,即能量化的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务必提出能衡量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相对或绝对标准。工作标准一般不低于省属高校前三位;基础较差的项目不得低于省属高校前五位。

    3.将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各项任务按重要程度、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三方面综合考虑,给出分值(总分100分)。

    4.各单位(部门)列出本年度重点、难点或突破点工作1-2项,列为本年度必须完成的重点或重大突破性工作。

    5.相关职能部门在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2016年目标任务书的同时,积极与各院(部)沟通,拟订各院(部)任务书的相关内容。

    6.组织部、宣传部将原属教学单位综合管理目标的内容合并成教学单位第七个单项“党建与思想工作”,基础分100分,贡献分20分,请组织部、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拟订各院(部)目标任务书的相关内容和评分细则及分值,同时协商两部门所占分值比例。

    7.财务处、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合作发展处、档案馆修改完善学院(部)综合管理目标内容及评分细则。

    8.纪委修改完善约束目标的内容及评分细则。

    9.审计处和财务处提出有经济指标的单位(部门)的经济指标。

    10.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目标任务书拟订工作,要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本单位(部门)目标任务拟订的相关情况,并取得校领导的认同。

        各单位(部门)收到通知后,认真研究本单位(部门)工作,修改完善2016年目标任务书,于3月3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档(分管校领导、部门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及电子档报送发展规划处姚春光收。地点:行政楼B408,电话:59750096。

     

                                       校目标管理办公室

                                           2016.2.27

    附件:

    1.机关部门、直属单位2016年目标任务书样表(在制定时请统一采用Excel表格)

    2.教学单位2016年目标任务书样表(在制定时请统一采用Excel表格)

    3.教学单位综合管理目标任务书样表(在制定时请统一采用Excel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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